各处级单位、直属机构:
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《关于做好2021 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》(皖人社秘〔2021〕115 号)文件精神,学校决定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。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培训对象
学校所有专业技术人员(含专任教师、专职辅导员、实验教辅人员)。
二、培训形式
通过网络在线学习的方式进行。
三、培训内容
2021 年度全省继续教育的公需科目确定为:《“十四五”大战略与2035远景目标》、《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及乡村振兴战略》、《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暨“十四五”规划建议》、《农业科技发展》、《区块链技术与应用》、《奋力开启新阶段现代化美好安徽建设新征程》。专业技术人员可任选其中1个专题学满30学时,即可认定完成当年的公需科目学习。
培训结束后,完成培训各环节考核要求的学员可以在线打印合格证书,学习时长可计入职称评审公需科目学时。
四、有关要求
按照安徽省委、省政府办公厅《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》(皖办发〔2017〕59 号)有关规定,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须完成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 30 学时,专业科目学习不少于 60 学时(详情见附件3)。
所有专业技术人员在后续申报职称时,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需达到规定学时,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所需学时。
联系人:杨丹丹 王洪 联系电话:2567997
附件:
1. 《关于做好2021 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》
(皖人社秘〔2021〕115 号)
2. 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
3. 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说明
人力资源部
2021年5月7日
附件1: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(皖人社秘〔2021〕115号).docx
附件3: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说明.doc